在伯克利最市中心的地方,与著名的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仅一街之隔,有一幢时髦的、堪称标志性的建筑——“牛津广场”。这幢6层大楼的底层是商铺与办公室,2—6层是97套可承担性住房。这是伯克利最近几年完成的8个可承担性住房项目之一,这些项目几乎都由非营利组织完成。
美国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兴起了一场非营利组织建房运动。由于政府停止直接提供住房,转而出资让私人(开发商和非营利组织)提供,非营利组织成为政府、市场之外提供可承担性住房的重要部门。“在一些地方,政府是如此依赖非营利组织,以致政府成功和非营利组织的成功之间的界限‘已经变得非常模糊’”。有学者这么认为。
市中心的穷人住房:“牛津广场”
熟悉美国可承担性住房历史的人,不禁会想起早期非营利组织建房的失败。60年代时,非营利组织也和开发商一起,参与政府资助的住房开发,但是失败率是后者的2—4倍。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组织都是宗教或者兄弟组织,住房只是它们的副业,是它们核心业务的暂时偏离,它们缺乏足够的资源和专业能力来把这项事业搞好。
今非昔比。对于今天参与的大多数非营利组织来说,住房是它们的核心使命。“这些组织提供住房,关注社区,富有使命感,而不唯利是图。而且,它们理解各种资助计划,是很好的合作者。这是这些非营利组织存在以及城市愿意跟它们合作的原因。”丹·萨威斯拉克(Dan Sawislak)说。
丹是RCD(Resource for Community Development)的执行总裁,大半个职业生涯都在从事可承担性住房事业。RCD1984年创建于伯克利,是当地的三大住房非营利组织之一,在伯克利乃至北加州都享有盛名,目前已经开发了三四十个可承担性住房项目,遍布北加州,为成千上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了可承担性住房。“牛津广场”就是RCD参与开发的项目。
“牛津广场”项目大概能够体现今天非营利组织建房可以达到的成熟程度。“牛津广场”所在的地方,原来是一个地面停车场。市里说,“我们将这个停车场一美元卖给你们,但是你们得建一个地下停车场取代。”RCD与另一家非营利组织在竞争中拿下了这个项目,建了地下停车场,并在上面树立起了两幢标志性的建筑:“牛津广场”和“戴维·布劳尔中心”。其中“戴维·布劳尔中心”楼上拥有大型剧院,并为非营利组织提供展览、展示与办公空间。两幢大楼不仅现代,而且使用了高标准的建筑环保材料,他们矗立在伯克利市中心,成为现代、环保与社会公正的符号象征,丹也几乎成为了伯克利的“英雄”。
但是丹在一开始接受采访时并不愿意谈及此项目,因为这是一个有很多财务风险的大型项目。他认为如果让开发商来做,可能会更好,因为它们有更充足的资本金,而且趋利本性使得它们更知道如何使那些商业空间的价值最大化。但是市里不愿意,希望能从这个项目中获得尽可能多的可承担性住房,压缩盈利空间。“最后很有意思,我们两个非营利组织做了,虽然也建成了,但是很不容易。”他说。
除了开发住房,甚至是非常复杂的住房项目,时至今日,非营利组织的住房业务还包括另外两项:运营大楼和提供社会服务。
非营利组织一般在大楼建成后,将住房租给符合收入的家庭,同时无期限地拥有大楼,并对其进行管理,使其财务与物业运行正常。它们或者与物业管理公司合作,或者它们本身就是物业管理公司。
非营利组织还为租户提供住房一系列服务,包括就业指导、照看护理、教育等等。这些服务的范围很广,主要取决于谁居住在那里,不同的住房项目,提供的服务是不一样的。比如,对于老人住房,社会服务的内容是更加关注怎样让他们从公寓中走出来,或者送食物到他们的公寓。对于为流浪汉提供的住房,服务则围绕提供心理咨询,或者如何解决吸毒问题等展开,因为这些人中很多都有这个问题。此外也可能为他们提供工作训练。
福利多元主义使非营利提供成主流
是什么驱动了非营利组织建造可承担性住房,并成为主流?政府建房是履行政府责任,它手上也有资源,开发商建房是为了盈利,那么非营利组织建房,又为哪般?
首先一个结构性的因素,是政府退出留出了空白。“如果政府稍稍调整一下结构,承担责任,可能就不需要我们(非营利组织)甚至开发商了,”丹说。美国之前主要依靠政府提供(公共住房),“只是这项任务太大了,如果没有受到高度激励,是干不好的。结果它变成了一个政治项目——将城市中特定的人群置于特定的地方。”发现公共住房不太成功之后,政府采取了全面退出的办法,这为非营利组织的进入提供了空间。
“我们更加受使命的驱使。我们是独立的。我们和政府、银行和商界都有密切的关系,但是又不属于它们。如果非营利组织中的某人没干好,处理起来比较容易一些,不像在政府里,政府做起来就比较难——当然不是他们不能做。但不管怎样,现在流行的非营利组织模式,三十多年前开始了,而且运营得非常好。它创造了整个产业,提供了成百万套的可承担性住房。”丹说。
其次是政府力图推动一个福利多元主义格局,促进政府、开发商(及私人投资者)与非营利组织三者之间的合作。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实行的税收补贴,有效地实现了这一目的。现在,可承担性住房的开发,需要私人(投资商或者富国银行之类的银行)和政府共同出资,然后由RCD这样的非营利组织独立开发,或者开发商找一个非营利合作伙伴一起开发。
“为了将费用降下来,营利的开发商总是和非营利组织结成伙伴关系来共同开发可承担性住房。我试图想象从1999年以来,开发商建房没有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例子,几乎没有。”伯克利市政府住房服务处主管凯瑟琳·胡佛如是说。
第三是竞争的生态。如果说政府的退出,以及住房提供结构的改变,为非营利组织的成长提供了空间的话,竞争的生态环境使这些非营利组织更快地成熟起来。竞争主要来源于对资源(建房资金)的争夺。由于现在最大的建房资金来源是税收补贴,而且是开发商和非营利组织一起竞争,再加上要将6—9种资金汇集到一起,才能将全部资金凑齐,住房建造变成了一个技术性非常强的过程,工作也变得非常正式化和职业化。今天的可承担性住房事业,已经不是那些想在城市里建造住房就去建的人做得了的,而必须引入各种职业人士。
“一个结果是,现在的非营利,已经不像以前那样基于社区——它仍然为社区服务,但是,通常不再是社区的人运营这些组织。”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