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修改对中国焊管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导读: 2012年8月3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为执行世贸组织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第129条,决定修改对华环状焊接碳素钢管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见下表)。
关键字: 美国 焊管 反倾销 反补贴 终裁

反倾销

2012年8月3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为执行世贸组织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第129条,决定修改对华环状焊接碳素钢管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见下表)。

2007年7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63010.00、73063050.25、73063050.32、73063050.40、73063050.55、73063050.85和73063050.90。2008年5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69.20%~85.55%,补贴率为29.57%~615.92%。2008年7月,美国商务部修改反补贴税率为29.62%~616.83%。

(关键字:美国 焊管 反倾销 反补贴 终裁 )

(责任编辑: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