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投资报》12月14日报道,越交通运输部部长受政府总理授权与美国驻越大使于12月13日签署了《越美航运协定修改协议》(第2次)。在此次修改中,双方基本上同意维持第1次航运协定修改协议时已签订的条款(2010年签订,有效期至2012年3月)。此次修改的唯一不同之处是确定协议为无限期有效。
此前,越美航空运输协定于2003年12月4日签署,有效期自2004年3月18日起为5年。2008年5月,越美两国一致同意将协定有效期延至2012年3月,同时放宽一些规定,旨在为两国航空公司加强市场开发创造条件,尤其是货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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