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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2018年钢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提出:分别对钢铁行业的有组织排放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厂容厂貌治理和焦化行业的有组织排放治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治理、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干熄焦改造治理及酚氰废水处理达标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厂容厂貌治理,制定了明确的治理任务、完成时限和验收标准,要求改造后必须达到国家和省正在修订的超低排放标准。凡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2018年5月—2019年4月底为集中治理阶段。
《武安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分表计电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18年6月底,钢铁、焦化、水泥、火电等行业污染防治设施实现分表计电;到2019年3月底前,各类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实现分表计电。
(关键字:武安 钢企 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