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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国家实行新的限制使用氟氯烃类制冷剂的政策及其对我国制冷行业的影响 [2月4日]

[关键词] 欧盟 氟氯烃类制冷剂
   European Union's New Policy on Controlling CFCs and HCFCs 
and Its Impacts on Domestic Refrigeration Sector
To accelerate the process of eliminating ozone layer depleting substanc
es for ozone layer protection, European Union carries out new stricter 
policy to control production, consumption, import and export of CFCs an
d HCFCs. Its main contents are introduced. Impacts of European Union's 
implementing the new policy on domestic refrigeration sector are analyz
ed. It is predicted that the impacts on export of domestic air conditio
ning will be serious while that on export of domestic refrigerator sect
or will be slight. It will have little impact on domestic commercial an
d industrial refrigeration sector and domestic mobile air conditioning 
sector. It is emphasized that decision-makers of relevant administrativ
e departments and enterprises should keep it in their mind and make pre
paration as soon as possible.
欧盟国家实施新的限制
氟氯烃类制冷剂政策
欧盟国家在保护全球环境方面一直扮演着急先锋的角色。从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
《蒙特利尔议定书》,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京都议定书》,欧盟都走在最前面
。
为了加快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保护臭氧层,欧盟国家从2001年1月1日开
始实施新的、更加严格的限制生产、使用和进出口氟氯烃类制冷剂(包括CFCs和H
CFCs制冷剂)及其产品的政策。该政策严格禁止欧盟国家使用已经禁用的CFCs,而
对作为替代CFCs的过渡性替代品HCFCs提出了新的淘汰时间表,该淘汰时间表比《
蒙特利尔议定书》中规定的淘汰时间表还要早,即欧盟国家要提前淘汰HCFCs。这
无疑会影响到有关制冷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对有关制冷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带来直接
的影响。
欧盟国家的新政策
对我国制冷行业的影响
我国已成为制冷产品生产大国,特别是我国近年来的空调器和电冰箱产品,出口量
和出口额增长很快,表1列出了我国1995-2000年间的空调器和电冰箱的出口量和出
口额。
我国属于《蒙特利尔议定书》中规定的第五款国家,即允许使用CFCs和HCFCs的时
间要比第二款国家长(包括欧盟国家在内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因此,HCFCs作为
替代CFCs的过渡性替代品被大量使用。
在我国的空调器生产中,绝大多数产品是使用HCFC-22(即R-22)做制冷剂的,少
量使用含HCFCs的混合制冷剂R-407和R-401做制冷剂。
我国的电冰箱行业在《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的援助下,经过几年的努力,大
多数电冰箱生产企业已转为或正在转为生产以R-600a或R-134a为制冷剂、以环戊烷
为发泡剂的非CFCs电冰箱。有一些企业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非CFCs电冰箱生产的
。但是,也有一些企业的产品只是制冷剂用非CFCs制冷剂,而发泡剂使用属于HCF
Cs的H-141b。也有少数企业使用含HCFCs的混合制冷剂。
因此,欧盟国家实施的这一新的限制HCFCs制冷剂的政策,在不久的将来,必将会
对我国的空调器企业和产品中含HCFCs的电冰箱生产企业的出口带来直接影响。特
别是对空调器的出口,这种影响将是整个行业性的。另外,欧盟的这一举措也是一
种信号,即针对臭氧层破坏加剧的现实,以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代表的国家有可能要
修订原《蒙特利尔议定书》中规定的HCFCs使用时间表,要提前淘汰HCFCs。欧盟则
已经在为这一目标在《蒙特利尔议定书》秘书处、执行委员会上和世界各国游说,
希望尽快提前淘汰HCFCs。因此,我国的空调器生产企业(特别是出口量大的生产
企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决策者们,必须早做精神和技术上的准备。
由于我国工商制冷产品的出口量很小,汽车空调行业即将完成整个行业的CFCs淘汰
(替代制冷剂主要是R-134a),因此,欧盟该政策的实施对这两个行业的影响不大
。
欧盟国家限制氟氯烃类制冷剂
新政策的介绍
1. 对CFCs供应和CFCs制冷设备的限制
欧盟国家从2000年10月1日开始严禁供应CFCs(包括用作制冷剂的哈龙13B1),从
2001年1月1日开始严禁在现有制冷设备的维修过程中使用CFCs制冷剂。它们已在制
冷和空调行业中执行了这些政策,只有一些在用军用设施的维修除外,但这一宽限
期只能到2008年年底。
这些政策的实施对欧盟国家中仍然使用CFCs制冷设备的用户有较大影响,他们必须
立即考虑CFCs替代的事情。
2.对新生产的HCFCs制冷设备的限制
欧盟在过去的有关政策中已对HCFCs的使用作出了限制,如严禁在新生产的家用冰
箱和冰柜、汽车空调系统、公路公交车和铁路运输空调系统、冷库设备等产品中使
用HCFCs,新政策则进一步要求从2001年1月1日开始,严禁在所有新生产的制冷和
空调产品中使用HCFCs,仅有以下两种情况例外:
(1)对于制冷量小于100KW的固定式空调设备(fixed air-conditioning equipme
nt),可以宽限到2002年7月1日;
(2)对于可转换的空调-热泵设备(reversible air-conditioning/heat pump s
ystems),可以宽限到2004年1月1日。
这项新政策非常严厉,因为到目前为止在新生产的制冷和空调设备中,HCFC12仍然
被广泛使用。用户必须寻找新的替代品。
3.对在用HCFCs制冷设备的限制
新政策对在用制冷设备在维修过程中使用HCFCs作出了新的限制。从2010年1月1日
开始严禁在维修过程中使用新生产的HCFCs,但允许使用回收的 HCFCs 。从2015年
开始,严禁使用所有的HCFCs包括回收的HCFCs。
4.ODS 的回收和销毁
在制冷和空调设备的维修过程中,以及在销毁或拆除这些设备之前,必须对其中的
ODS进行回收。从2001年1月1日起,回收的CFCs必须采用认可的技术进行销毁。对
于回收的HCFCs,则可以对其进行销毁,亦可以回用到2015年。
从2002年1月1日开始,对家用冰箱和冰柜的处理要遵从此政策。
5.防止ODS制冷剂的泄漏
新政策尤其强调要防止制冷设备中ODS的泄漏,要求用户采用一切可行的手段防止
和尽量减少ODS泄漏。其中一项重要规定是:要求ODS灌注量在3公斤以上的制冷设
备必须进行防泄漏年检。
为了保证制冷技术人员能正确地从事ODS回收和防泄漏工作,新政策要求所有欧盟
成员国对所有从事制冷设备维修和接触制冷剂的人员制定一个基本资质要求,只有
符合基本资质要求的技术人员才可从事这方面的工作。这项工作必须在2001年年底
完成。
新政策对防止ODS泄漏的强调,迫使制冷设备用户和维修公司必须重视防泄漏问题
并采取行动。
6.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
新政策的设施对含ODS制冷设备和空调产品的进出口带来许多限制,包括:
(1)严禁进口和向市场投放含CFCs制冷剂的制冷设备和产品,除非这些设备和产
品是在新政策生效以前生产的;
(2)在第二点中有关HCFCs政策生效之前,允许进口含HCFCs的设备和产品。但在
有关政策生效之后,严禁进口含HCFCs的设备和产品,除非这些设备和产品是在有
关政策生效日之前生产的;
(3)严禁出口含CFCs的制冷设备和产品,除非这些设备和产品是出口给发展中国
家(蒙特利尔议定书中的第五条款国家)以满足该发展中国家的国内需求;
(4)对使用HCFCs的限制,不适用于将含HCFCs的设备和产品出口到允许使用HCFC
s到2009年12月31日的国家的情况。但在2009年12月31日以后,将严禁含HCFCs的设
备和产品出口。
结束语
欧盟国家实施的新的限制氟氯烃类制冷剂政策对我国制冷行业的影响,将主要体现
在对空调器行业和少数电冰箱生产企业对欧盟国家的出口上,但是,可能会有越来
越多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加入这一行列,这需要引起我国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高度重
视,及早采取行动,变被动为主动。欧盟的这一新政策对我国的工商制冷行业和汽
车空调行业的影响很小。■
作者简介:
谢飞,供职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中国办事处,主要负责管理中国的多边基金保护
臭氧层项目。


“利用WTO规则扩大进出口贸易研讨会”召开
东 禾
2001年10月29-30日,由外经贸七商会联席会办公室主办、机电商会承办的“利用
WTO规则扩大进出口贸易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共有近300位全国各地的企业代表到
会。外经贸七商会联席会办公室主任,机电商会会长李慧芬出席研讨会并做了题为
“入世后中国进出口商会和进出口企业面临的任务”的演讲。
在此次研讨会上,外经贸部原副部长、中国第一届入世谈判团团长沈觉人做了主题
报告;WTO中国工作组的JEFFREY GERTLER先生作为特邀嘉宾到会进行了精彩的演讲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国家海关总署等有关司局的领导和WTO研究
会副会长、WTO研究专家、入世谈判代表做了专题报告。
为期两天的会议上,专家们就WTO的基本原则、市场开放与游戏规则的运用、争端
解决机制等总体原则作了介绍和分析,并对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外经贸法规的最新
修订情况、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贸易技术壁垒、机电和汽车行业进出口的
入世对策等专项问题发表了精辟的见解。
专家普遍认为WTO的基本原则是五大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
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公平竞争原则。所有WTO的相关规则都是以倡导公开、公
平、公正的全球自由贸易环境,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企业在认识到这一点后,应该
以一颗平常心对待入世,这只是中国融入经济全球化中不可避免的一步,是机遇与
挑战并存的。在对入世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后,要对WTO规则深入研究。许多企业通
过本次研讨会对所演讲的各个专业领域有了初步的认识,初步了解了各个行业的开
放水平和时间表,了解了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和程序,对我国最新的外经贸法律
法规、知识产权、反倾销等以前不太熟悉的领域,也都加深了理解。
 (.E205B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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