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职能介绍

襄 樊 市 物 价 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襄樊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1996) 13号)精神,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确定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职能转变一一 为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价格管理体制和价格形成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方面的职能,同时,转移和弱化若干应当由市场调节的职能。物价工作的内容要从过去主要是审批、定价、调价向加强宏观管理。监督检查、指导服务转变;物价管理的方法要从过去主要是行政手段管理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转变。 需要强化的职能主要有:加强价格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重大价格方针政策的研究和制订;加强全市物价总水平的目标控制和监控能力;加强市场物价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和开展价格信息服务;加强对政府直接定价的商品和劳务价格的管理;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服务价格、房地产价格和涉外商品价格的管理; 加强农村市场价格、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管理和监审;加强地方价格法制建设,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需要弱化下放的职能主要有:在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继续放开竞争性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根据市场发育程度,逐步减少对价格的直接管理。  
  二、主要职责 市物价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物价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我市价格改革的年度和中长期计划及政策建议,设计、论证和组织实施价格改革方案。  
   (二)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宏观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参与与价格相关的计划、财政。金融、税收、劳资等经济关系的协调调控工作;负责全市物价工作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  
   (三)加强价格管理的法制建设。研究起草本市地方性价格管理法规、政策和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重要生产资料、人民生活必需品和眼务价格的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调整全市的重要商品和经营性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房地产价格以及涉外价格和收费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指导价格商品的作价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  
   (五)组织全市物价监督检查工作。推行明码标价,打击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和各种暴利行为,处理价格违法案件。指导职工义务物价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和价格行政诉讼并受理复发案件。  
   (六)建立健全全市价格监测体系,组织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则市场价格动态,分析预报市场物价形势,及时反映有关市场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引导社会正常合理消费。  
   (七)负责组织全市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公用事业的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向有关方面提供调查资料。  
   (八)指导县(市)物价部门的业务工作和负责全市物价干部的业和和务培训。  
   (九)组织开展价格理论研究和价格学术交流工作;宣传物价法规、方针和政策。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市物价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和直属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电话:3513270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安全保卫、机要保密、信访接待、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财产管理等行政事务性工作。  
   (二)政工科 电话:3513821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组织、指导全市物价部门公务员业务培训l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考察、考核、培养、任用工作,向任免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物价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评模评先及表彰工作。  
   (三)综合调控科 电话:3513443 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物价工作计划及中长期规划,提出调控市场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担负全市物价统计、物价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送任务;研究提出物价形势分析报告和相应的价格政策及宏观调控对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承办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综合、审核工作;宣传物价方针、政策和法规。  
   (四)商品价格管理科 电话:3542513 负责管理全市的农副产品、轻工业产品、重工业产品价格;按照价格分管权限,研究拟订农副产品、轻工产品、重工产品价格管理的原则和办法;组织实施农副产品、轻工产品、重工产品价格的定价、调价方案;适时调整重要的农轻产品价格,指导、协调已放开的产(商)品的购销价格;协调处理市业务主管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农、轻、重产品的价格事宜;做好重要的产品价格、市场价格的预测、预警和监控工作,必要时制订限价、指导价、经营差率。提价备案和审价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科 电话:3513979 负责管理全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方针、政策并组织调整方案的实施;依法制定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法规及管理办法;审定调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年检年审工作;负责全市制止乱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  
   (六)服务价格收费管理科 电话:3541592 负责全市经营性服务价格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项目、标准的调整方案;负责制订、审批本市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监管监审已放开的经营性商品和服务收费;负责经营性服务价格的年度审验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上述价格和收费的争议。  
   (七)房地产价格管理科 电话:3553907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价格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对房地产价格调整和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城镇公有住房出售、出租价格。房地产开发价格、房地产交易价格标准;制订和调整房地产交易、评估、仲裁等机构的服务收费项目与标准;制订从基本建设中收费和与土地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与标准。  
   (八)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九)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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