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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炭素行业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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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所在位置: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中国炭素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英文名称为China Carbon Industry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CCIA

第二条

    本会是由我国炭素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会员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本章程开展活动的全国行业性的、非盈利性的、自律性的社会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

第三条

    本会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为政府宏观调控、为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和不断提高炭素工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进行“双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民主办会,以协商、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行业内部事情,逐步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性机制,努力发挥在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促进炭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社会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6号344室(原冶金部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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